重慶市璧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京陽辭去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2023年8月24日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京陽辭去重慶市璧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