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雖然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但存在空氣污染、噪音污染、資源浪費等問題,甚至容易引起火災和傷人事故。今年2月1日施行的《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修訂案)》,就劃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違法燃放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近日,區公安局就查處了一起涉嫌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正文】12月11日,璧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在東林麗景小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對此展開了調查。經查,系轄區群眾陳某因家人過生,便不顧相關規定和安全隱患,在小區某樓頂燃放了煙花。12月13日下午,在璧城派出所,民警對陳某進行了情況問詢,執法人員還現場開具了行政處罰通知書,對陳某處以行政罰款。
【正文】本是高興的事,卻進了派出所,陳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保證以后一定嚴格遵守禁燃限放的規定,同時也會在自己的親朋好友間做好相關宣傳工作。
【正文】再過一個月就是春節了,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正文】今年璧山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同去年相比進一步擴大。
(一)城市建成區禁放區域:縉云山以西,鐵山路以北,黛山大道、雪松路以東,景山路以南所形成的閉環區城(含公路)為禁放區域(縉云山內政府設置的祭祀燃放點除外)。
(二)城市建成區以外的禁放區域和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橋梁、隧洞、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有關管理責任單位應在上述區城或者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