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一轉眼,2019年只剩下最后一個月了。從12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其中關系到我們的“醫食住行”。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
【正文】《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近年來,多地發生“問題疫苗”案件,牽動廣大家長的心。12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管理法,針對疫苗管理中的突出問題作出制度設計。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產、儲存、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正文】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強化了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設了“處罰到人”制度,充分體現了食藥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四個“最嚴”即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正文】住建部發布的《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標準,自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個大類和紙類、塑料、金屬等11個小類。
【正文】工信部印發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不得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不得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夸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