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深入實施精準識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我區特別出臺了《璧山區建卡貧困戶扶貧政策匯編》,今天我們繼續來了解一下臨時救助的相關政策。
【正文】臨時救助
1、政策對象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民政部門建檔的特殊困難家庭;
(2)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的特困供養人員;
(3)經審核認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家庭;
(4)因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5)全區建卡貧困戶。
2、救助標準
(1)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因家庭成員身患疾病需要長期維持治療,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部分和其它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符合報銷的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給子臨時救助,救助總金額不超過10000元。其中:一類對象個人負擔符合報銷部份的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按50%比例救助;二類對象個人負擔符合報銷部份的醫療費用為超過3000元(含3000元)按50%比例救助;三類救助對象個人負擔符合報銷部份的醫療費用為超過5000元(含5000元),按50%的比例救助。
(2)家庭成員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火災、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根據家庭自救能力,除特困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家庭外,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給予家庭不超過3個月額度的救助;個入負擔符合報銷費用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超過5000元以上的,可申請50%的臨時救助,救助總金額不超過8000元。
(3)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故意縱火的除外),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家庭基本生活暫時性困難的,根據家庭自救能力,除特困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家庭外,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家庭成員不超過3個月額度的救助。用于自有產權常住住房修復的,按損毀一間房屋救助2000元,救助總金額不超過8000元,實行先建后補。
(4)城鄉低保戶家庭子女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仍然無力支付教育費用的,高中階段每學年可申請不超過1000元的臨時救助,大學階段每學年可申請不超過1500元的臨時救助。
(5)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其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人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視其遭遇困難程度,參照個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額度的救助,需臨時安置的由區救助站妥善安置。
(6)其它特殊原因,經各種救助幫扶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根據家庭自救能力,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給予不超過3個月額度的救助(特困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家庭外除外),仍特別困難的可申請不超過5000元的臨時救助。臨時救助原則上同一家庭(或個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臨時救助,可采取現金救助或實物救助的方式,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
3.辦理單位:各鎮街道社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