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記者近日從區殘聯了解到,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我區制定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細則,以確保到2025年,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
【正文】實施細則明確,具有璧山區戶籍,0到6歲、符合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均為康復救助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可獲得優先救助。救助內容包含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
【正文】有需要救助的殘疾兒童監護人,可以及時到區殘聯提出申請,代為申請的需提供殘疾兒童監護人出具的委托授權書,殘疾兒童監護人也可委托鎮街代為申請康復救助,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兒童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兒童診斷證明(具備相關診斷能力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璧山區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正文】區殘聯將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經審核符合康復救助條件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安排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