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深入實施精準識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我區特別出臺了《璧山區建卡貧困戶扶貧政策匯編》,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特困供養方面的相關政策。
【正文】1.特困對象是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對象。
2.申報程序
(1)申請。申請特困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說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等無法自主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后,報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審批。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審批。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隨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并從批準之日次月起計發救助供養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終止。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核準后,終止救助供養并予以公示,從公示期滿之日次月起停發救助供養金。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發現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終止救助供養手續。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3.補充說明:政策對象納入民政醫療救助對象。
4.咨詢、監督舉報電話:璧山區民政局41428942,4141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