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即日起,我區臨時救助對象調整為4類,救助標準按規提高。
【正文】臨時救助4類人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A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B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C類);因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D類)。
【正文】醫療困難臨時救助申請時,重特大疾病救助,A類人員最多可獲50000元的救助,B類人員最多可獲40000元的救助,C類人員最多可獲30000元的救助,D類人員將參照低保標準給予1至3個月的救助。
【正文】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A、B類人員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C類人員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正文】此外,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特別救助的,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B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C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D類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救助。
【正文】同時,A、B類人員在遇到就學困難時也會得到相應標準的救助。A、B類人員高中階段每學年可申請不超過1000元的臨時救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臨時救助5000元,以后年度在讀期間每學年給予1000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