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下面播送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關于設立派出機構有關事項的公告。
【正文】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統一部署,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設立派出機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正文】一、撤銷原重慶市璧山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辦稅服務廳、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第六稅務所;原重慶市璧山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納稅服務中心、稅收風險監控中心、重點稅源管理稅務所、高新園區稅務所、璧城稅務所、丁家稅務所、大路稅務所(以下簡稱“原設機構”),設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第三稅務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璧城稅務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璧泉稅務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青杠稅務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大路稅務所(以下簡稱“新設機構”)。
【正文】二、原設機構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設機構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文件啟用新的名稱、字軌和編號。
【正文】三、原設機構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設派出機構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正文】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新設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正文】五、新設派出機構工作職責及聯系方式如下:
1.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工作職責:負責璧山區范圍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務工作。
地址及聯系電話: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號(區行政審批中心),023-41812366。
2.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工作職責:負責璧山區范圍內高風險事項應對。
地址及聯系電話: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東山路4號附56號3-1,023-41428212。
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第三稅務所
工作職責:負責璧山區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業的稅收管理。
地址及聯系電話: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紅宇大道20號附26號,023-41408588。
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璧城稅務所
工作職責:負責璧城街道、河邊鎮、福祿鎮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地址及聯系電話: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紅宇大道19號附2號金和麗景A區(臨時辦公點),023-41416532。
5.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璧泉稅務所
工作職責:負責璧泉街道、大興鎮、正興鎮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地址及聯系電話: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紅宇大道20號附26號,023-41689612。
6.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青杠稅務所
工作職責:負責青杠街道、丁家街道、來鳳街道、廣普鎮、三合鎮、健龍鎮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地址及聯系電話:重慶市璧山區青杠街道白云大道491號,023-41782253。
7.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大路稅務所
工作職責:負責大路街道、七塘鎮、八塘鎮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地址及聯系電話:重慶市璧山區大路街道北街154號,023-41880083。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璧山區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