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需繳滿15年,退休時才能領取養老金,但由于部分參保人員參保晚、流動就業、中斷繳費等原因,到退休年齡后才發現,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累計不足15年,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近日,區人社局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正文】據介紹,市民可以自愿選擇延長繳費或不延長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選擇延長繳費有三種方式:
【正文】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正文】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正文】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并從批準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正文】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選擇不延長繳費的,可按規定申請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本人不愿延長繳費,也不愿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相關手續辦結后,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正文】退休辦理的地點和支付時間如何?人社部門提醒即將退休的市民,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當月,如果您是單位參保: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職工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如果您是個人參保,由本人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職工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次月由參保地人力社保局審批,并從審批之月起領取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