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正式施行,被廣大市民詬病已久的“生鮮燈”逐漸淡出大家視線,大家去農貿市場買菜時終于能看清食材的“本色”了。
或許還有部分市民還在疑惑,為何會禁止使用“生鮮燈”。所謂“生鮮燈”,就是一種能對物體的色彩起到加深加重的作用,使人眼看到的物體顏色較自然光下的顏色更鮮艷的燈具。它可以讓食材的顏色看起來更加紅潤或鮮艷,從而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簡而言之,就是能給食材開“美顏特效”,讓肉類食材看起來更紅潤、鮮亮;讓蔬菜更翠綠、水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這種做法,無疑是一種虛假宣傳,通過搞“照騙”來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
不僅如此,這也是一種破壞市場秩序的惡性競爭,更是對食品安全的公然挑釁。為何《辦法》施行前,使用“生鮮燈”的商家會與日俱增、比比皆是?原因很簡單,使用“生鮮燈”的,食材看起來更新鮮,顧客眾多;不使用“生鮮燈”的,不管食材有多好,都無法實現這種效果,顧客寥寥。打不過就加入,大家都競相效仿,劣幣驅逐良幣。若是放任泛濫,不知還會讓多少劣質食材“蒙混過關”,流入消費者餐桌上,也必將進一步影響到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因此,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禁用“生鮮燈”,勢在必行。市場監管部門需積極履行監管主體責任,不僅要切實加強執法力度,也要多做宣傳,引導廣大商家改變觀念,通過努力提升食材品質和新鮮度而不是投機取巧來吸引消費者。消費者也應當轉變消費理念,多關注食材本身,而不是被“顏值”所迷惑,畢竟吃到嘴里好才是真的好;同時,也要增強維權意識,遇到“生鮮燈”時要勇敢說“不”并積極舉報,讓其無立足之地。
當然,食品安全并不是一個能夠一蹴而就的問題。除了“生鮮燈”,我們在網上和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其它食品“美顏特效”“美食照騙”并不鮮見。還需各方協同發力、多管齊下、創新舉措、疏堵結合,方能關閉“美顏”摘掉“照騙”,讓食品能夠“素顏”示人,市民吃得更安心、更放心。(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