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市住房城鄉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七項舉措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購并舉助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通知》提出,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雙方為36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為3000元/月。
“該政策優化后,我市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每人每月再提高300元,有利于減輕繳存人租房壓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加大對多子女繳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租賃提取政策,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雙方為54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雙方為4500元/月。
這項政策調整后,多子女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租房提取額度在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額度基礎上提高50%,體現對多子女繳存人的政策傾斜。
根據《通知》,符合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規定,對擁有產權的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提取范圍放寬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與配偶雙方的父母。
該負責人介紹,新政將提取范圍由繳存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放寬至繳存人配偶的父母,進一步減輕繳存人加裝電梯的費用壓力。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貸款購房首付款。繳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關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書》、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資金由繳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關項目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
此項政策優化后,我市繳存人辦理商貸購房首付款提取的方式,由以前的“先付后取”調整為“即取即付”,也就是將繳存人先自行支付購房首付款、再辦理提取手續,調整為繳存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即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資金由繳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關項目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減輕購房壓力。
《通知》提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我市工作、創業、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這項政策優化后,來渝工作、創業、生活的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異地繳存證明或登錄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獲取“亮碼可辦”電子碼可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優化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人家庭,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我市僅有一套住房,可申請將該套住房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該項政策優化后,在堅持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公積金置換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作為住房套數認定依據。
統一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須核查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和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住房套數。
“該政策對全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認房套數標準進行了統一,有利于解決跨區域工作生活職工的職住平衡問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通知》印發前,已簽訂《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規定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據《重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