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來,為了擴大生產經營,促進產業智能化升級,重慶某科技公司決定在璧泉街道新勝村修建激光設備智能制造項目1-4#廠房,并將工程承包給重慶某建筑工程公司。2019年7月8日,被告重慶某建筑工程公司與原告重慶某裝飾材料公司簽訂了《重慶某科技公司(激光設備智能制造項目)金剛沙+滲透固化劑地坪施工合同》,將案涉工程的廠房地坪項目分包給了原告施工,按照實際施工工程量結算價款,留3%作為質保金,2年無質量問題,無息付清。合同簽訂后,原告入場施工。2020年8月14日,案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結算,雙方確認工程價款合計90萬余元,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有10萬余元工程款未付。2年質保期滿,被告卻拒絕支付包括質保金在內的工程尾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違約金、資金占用損失合計15萬余元。
據了解,業主搬進廠房1年多后,地坪就出現裂縫,并且還在繼續開裂擴大,廠房存放有大量價格高昂的機器設備和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廠房業主向被告發出整改通知,要求修復地坪,恢復公司運營。被告認為是原告地坪施工不當導致地縫,不僅明確拒不支付原告工程尾款,還要反訴原告工程質量問題。
承辦法官樊平分析,如果雙方繼續打官司,很有可能要鑒定地坪開裂原因,費時耗力,還會產生三方之間的衍生糾紛,不利于本地企業經營發展。于是,樊平本著“調解優先助解紛”的調解原則和“協調解決再合作”的辦案思路,在本案中一次性解決地坪開裂可能會產生的后續問題。通過法官近1個多月的耐心調解、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原告在9月底之前修復地坪裂縫,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若被告未按期支付則需支付資金占用損失,原告也作出讓步,自愿放棄了違約金的訴求。
此案的調解解決,沒有破壞雙方企業已經建立的商業互信,為雙方進一步合作留下了機會,保證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通訊員 張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