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限高令”)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榮某發出“限制駕駛令”,限制其駕駛非營運小型車輛。據悉,這是區法院發出的全市首張“限駕令”。
“此前,榮某因借貸與他人發生糾紛,欠款70余萬元一直未還,遂被訴至法院。”據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楊波介紹,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雙方在法官的積極斡旋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榮某分期履行還款義務。但是,榮某仍以“無錢”為由未按期還債,期間還開著寶馬車外出游玩,申請人聽聞后將有關情況反映至區法院。
接到申請人情況反映后,區法院對榮某實施了司法拘留,但榮某還是以“找不到錢”為由拒不還債,經查,區法院也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連其外出游玩駕駛的寶馬車,也過戶到了子女名下。
“事實上,榮某這樣的‘老賴’并非孤例。”據楊波介紹,在案件執行中,區法院不時會遇到謊稱“無車、無房、無存款”的“三無老賴”。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有“限高令”,但只能限制其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等,對于把車輛過戶他人名下并繼續使用的,一定程度上存在“執行難”,也造成了一些“三無老賴”開著“別人”的豪車逍遙法外。
為震懾被執行人拒執行為,區法院創新制度設計,對榮某發出了全市首張“限制駕駛令”。據了解,“限制駕駛令”是將“限制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列入限制高消費選項,無論本人名下的還是他人名下的汽車均不能駕駛。如被執行人違反“限駕令”,一經查實,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被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終,迫于“限駕令”給其帶來的不便,榮某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支付了部分欠款,并承諾會按期履行還款義務。
據悉,接下來,區法院將繼續拓寬執行路徑,加大執行力度,巧用各項強制措施,多點發力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首席記者 謝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