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審計局出臺了《重慶市璧山區審計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銷號制度》,對審計發現問題實行整改銷號組長(主審)負責制,推動被審計對象對照問題逐條逐項進行整改,整改一項銷號一項,確保審計查出的所有問題整改落實一個不漏。
明確責任、協同配合。銷號實行組長(主審)負責制,誰主審誰負責。《制度》明確各項目組長(主審)在整改期限內應當履行職責,督促指導被審計對象認真進行整改,由組長(主審)對整改結果進行認定,提出“銷號”和“掛號”申請,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進行復核,對“掛號”事項提出下一步整改期限和要求,各項目組長(主審)根據掛號銷號單督促被審計對象繼續整改。
及時更新、分類精細管理。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按季度匯總“掛號”事項整改情況,實現整改情況分時分段及時更新。同時,對整改事項進行分類精細管理,分析歸類未整改到位原因,會同法規科對部分重要事項或疑難事項的整改進行認定,為以后針對性開展督查檢查提供參考。
實事求是、完善整改問責機制。對于因體制機制或客觀原因難以整改、長期掛號的問題,《制度》提出了特殊銷號處理辦法。對被審計對象整改不力、無故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情況,《制度》也提出了相應整改問責機制。
區審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根據該《制度》規定,對歷年未整改到位的問題進行整改追蹤,進一步完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跟蹤機制,提升審計整改成效,實現審計整改制度化、常態化。
(通訊員 廖葦 周巧)